浙江省燃气具行业协会 文件
浙燃气具协会[2011]第15号文
关于申报浙江省燃气具企业安装维修资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管理,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一、办理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
(一)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2-4名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凭证。
(五)具有1名或1名以上电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凭证。
二、企业设备、生产场所相应证明:
(一)自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或租赁场所合同书;
(二)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清单;
(三)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试漏等主要专用仪器;
三、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浙江省燃气具行业协会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