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通知,请各会员单位自行对照自己单位使用的产品,如不符合规范请及时换新。另压力表送检前也先自行对照检验一下,以免耽误时间。
关于部分压力表检定/校准工作的情况说明(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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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在申请检定或校准的压力表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52-1999第4.1条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则不予受理:
1、压力表度盘表面无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和出厂编号的;
2、压力表度盘表面无CMC标志及许可证编号的,进口计量器具无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明的除外);
3、压力表外观破损,有影响计量性能缺陷和安全隐患的。
符合要求已受理的压力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参照国家规程出具校准证书:
1、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
2、客户声明要求出具校准证书的。
给您的工作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业务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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