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编号为20091302-Q-469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研讨会于2012年12月10-11日在广州市黄花岗蓝天大酒店顺利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标准质检机构、燃气具协会、生产企业等30多名从事科研、生产及标准化工作代表,协会秘书长张秀梅也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燃气技术研究院王启院长亲自主持。
会议重申了标准范围包括“中餐燃气炒菜灶”“炊用燃气大锅灶”和“燃气蒸箱”,确定了标准的主要内容是“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及目标限定值”和“能效评价值”;能效分为5级,3级为产品节能评价值,标准实施3年后中餐灶能效限定值为能效等级的4级,能效限定值与产品标准要求保持一致,各等级效率值见下表: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
类型 |
最低热效率值/% |
||||
能效等级 |
|||||
1 |
2 |
3 |
4 |
5 |
|
中餐灶 |
≥50 |
≥43 |
≥37 |
≥31 |
≥25 |
大锅灶 |
≥65 |
≥60 |
≥55 |
≥50 |
≥45 |
蒸箱 |
≥95 |
≥85 |
≥80 |
≥75 |
≥70 |
会议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中餐灶产品热效率数值要不要与热负荷挂钩,最终决定不按热负荷大小分级。
此次会议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发布后,达不到5级能效值产品将不能销售,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